納稅信用等級評價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社會大勢所趨,近年來社會關注度很高。
因此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務必特別注意以下情形,出現(xiàn)這些行為將直接影響該年度的納稅評價得分哦。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40號公告)第三章對納稅人等級評價做這樣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A級:
(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
(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yè)稅連續(xù)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
(四)不能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zhí)法行為的;
(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或者違反其他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
(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一)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造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三)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情形。
案例展示:
關于納稅信用評價工作,稅務局也經常接到各種咨詢電話,今天,小編就整理了幾個企業(yè)在納稅信用評分的常見問題,這里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解釋。
問:您好,為什么我們公司的年度起評分是90分呢?
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40號公告)第三章第十五條規(guī)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85號公告)第三項第二款的規(guī)定:“非經常性指標缺失是指:在評價年度內,稅務管理系統(tǒng)中沒有納稅評估、大企業(yè)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出具的決定(結論)文書的記錄。”因此,當企業(yè)在評價年度不存在以上指標的情況下,年度起評分為90分。
問:我們公司2016年4月開始經營,是否可以進行納稅信用評價?
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2014年第40號)第三章第十七條規(guī)定,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
(一)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
(二)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的;
(三)因涉嫌稅務違法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四)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結案的;
(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貴公司在2016年度的評價中,因未滿一個評價年度,不參與本期評價。
抄了這么多,是不是感覺漲了很多知識呀!小編相信有了以上法條和鮮活案例的展示,咱們在以后的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多多注意,爭取在納稅信用等級評價中取得高分。